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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点击:发布日期:2024/2/22

移动炸药库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炸药库安全管理机构:

组 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担任。

成 员: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办公室设在供应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炸药库人员配置

库房主管     二人

保管员       六人

安全员       三人

巡守员       六人

另:掘进队配备爆破员 六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库管人员实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放、两人清退制度。
3、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混装,来往帐目要登记清楚,严防丢失。
4、炸药雷管库20m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
5、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6、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7、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8、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9、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10、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11、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②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③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④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
⑤雷管箱垛不准超过1.6 米;
12、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13、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14、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
15、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16、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17、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理情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18、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19、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20、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委托专业押运公司运输。

21、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22、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23、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24、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25、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26、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27、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经理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审批,没有当班带班经理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一律不准审批。

28、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29、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0、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31、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炮管组。 

四、各项规章制度 


(一)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炸药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工作。
2、定期组织对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和法律知识,提高其工作能力。
3、对爆破物品的储存要认真巡视、检查,并进行同账物核对盘点。
4、如发现爆破物品储存丢失,立即向上级公安部门汇报。爆破物品库的消防器材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整改。
5、保管人员不得脱岗,并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保持库房内整洁卫生、无粉尘、无杂物,通风、水沟通畅通无阻,做到文明管理。

(二)炸药库防火制度

1、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库区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

2、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3、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4、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库房要用安全的防爆灯照明,开关设在室外。

5、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库区不得种植农作物,其周围五米内,要铲除杂草,排除可燃物。

(三)火工品领退料制度

1、领用火工品时,由各施工作业队领工员开具《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当班爆破员到火工品库领取,火工品库当班管库员与领料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领工员在《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上开具的的数量进行发放与领取,并办理签认手续,以备月底统计和各使用单位进行查核。

2、火工品到达使用现场时,必须由爆破员与现场领工员在《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上进行数量签认核实。发现实物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应在*时间通知派出所,同时原路返回仔细沿途查找。

3、施工现场实用的火工品和未用完的火工品,现场值班员、爆破员都必须在《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上进行数量签认、核实、注明时间,对于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立即向火工品仓库进行退库处理。

4、退库时,爆破员与火工品库管库员办理退库手续,并详细注明退库时间;退库时火工品库管库员必须认真核点所退火工品数量是否与《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相符,对于数量不符的应在发现的*时间通知派出所,对所退火工品应当按实数给予退库。

5、对未能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的爆破员将作出待岗的处理;因不及时退库造成火工品短少,丢失被盗引发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所有施工地点的《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都应在*的退库手续签认完毕后交由火工品库管库员统一保存;若没有退库的,应当在该工点下次领取火工品时交于管库员,否则火工品管库员将不予发货;管库员在收取《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时应当查看各签认是否齐全,若签认不全应向矿供应科通报。

7、《火工品审批使用签认单》签认人员应仔细核对火工品数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签认;对思想麻痹大意漏签、错签、随意改动及发现错误隐瞒不报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炸药库警卫管理制度

1、警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所需,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通防队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

3、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井上库房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出入库区,严禁库内人员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如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

5、井上下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巡守员24小时要值班巡守,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7、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巡守员要佩带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 严格储存手续,对所需储存的爆炸物品必须执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入库。

2、按照规定,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量、不超高、不混存、不使用明火、不存放其它物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做到没有发料手续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爆炸物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推后入库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4、库内储放爆炸物品,要建立的明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做到双人双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用,严加管理,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物资部门报告。

5、保持库区整洁,在库区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和种植农作物,其周围三米内要铲除杂草,排除一切可燃物,建一条安全防火道,以防火灾。

六、值班制度

1、建立健全值班管理台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加强安全保卫和防护工作,防止爆破物品自爆或被盗,做到防患未然。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4、库房及四周严禁烟火,库区消防设备、避雷装置每月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时间酗酒、睡觉,必须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库房门、窗、锁进行仔细检查。

6、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及时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七、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把当班未办完的事情交代清楚,作好记录。

2、检查值班用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3、本班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

4、交接班时严格检查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可疑迹象,并记录在值班登记簿上。

5、交接班时当班人员交代不清楚或接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出现问题交接人员同时承担一切责任。

八、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1、加强库房保卫工作,确保爆破材料安全存放。实行严格的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2、出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所有车辆进出都必须登记,填写记录。

3、因工作需要出入库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或持矿部介绍信,出库时将介绍信留库存档。

4、夜晚有公务人员入库查岗时,值班人员必须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并填写登记表,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公务人员不出示证件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

5、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立即报警。

五、岗位职责

库管员的职责

1.爆破器材进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地表库房雷管放在独立的库房,井下仓库雷管放在单独峒室。

4.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凡是进入药库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火药库应有收发流水账目,建立领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须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反映处理。

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值班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每天的各项值班任务。

2、坚持每周、每天24小时工作制,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

3、值班室不喝酒、不串岗、不睡觉、不找人代岗。

4、按时巡查,严防盗窃、火灾及其他破坏情况发生。

5、杜绝外来人员和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6、严格做好交接班、值班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7、负责库区的消防设备、防雷装置的检查工作。

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箱、雷管箱,无证无箱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箱内,严禁混装。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采购人员的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人员首先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以下证件: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向仓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以确保所押送的爆破器材的完整性。

3. 选择专业民爆公司运输爆破器材,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4.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发证公安机关。

装卸人员的职责

1.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或井下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2.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或与其它货物混装。

3.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4.火雷管、炸药、导爆索不能混装,也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施工前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负责爆破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大爆破工程的全面指挥,下达各工序的作业指令,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协调各工序专业小组的工作,待各项工作完善后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搞好安全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爆破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4.负责对新进爆破器材性能的试验,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每次试验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5.负责对过期、报废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工作,并在销毁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销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指导。

爆破队(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监督爆破员遵守爆破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

3.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建立现场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每班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爆破材料。要有使用情况登记薄。